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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约谈电动车销售商开展行政指导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贾珺 编辑:黄舒婷 2018-06-06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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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 贾珺)记者6月5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启动了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到今年6月底之前,北京工商部门将对电动车经营商户全面开展行政指导,逐一入户进行政策宣讲、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

  北京市工商局会同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公安消防局4部门联合约谈该市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就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销售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指导,要求经营者即日起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约谈中,北京市质监局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及新旧国标过渡期内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制度改为强制性认证制度。北京市公安消防局对销售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提示,要求经营者加强消防安全领导及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自5月中旬启动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后,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车辆可以销售,其他电动车辆均为违规电动车辆。各经营主体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在6月份规范整改阶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销售违规车辆,主动协调厂家进行退货处理。从7月份开始,对仍在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北京市工商部门明确告知经销商,今后可以销售的车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货前请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查验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要进货、销售。不得销售的车型包括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

  同时,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如近期有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计划,请注意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购买前可要求查看该车型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贾珺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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