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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起纷争 湘潭工商部门来化解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洪静雯 李爽 编辑:黄舒婷 2018-09-17 0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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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在线9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李爽)进入装修黄金季,不少市民谋划起了新房装修,市民吴女士就是其中一员。不过,刚进入装修设计环节,合同中的一字之差,险些让吴女士损失严重。

  上个月初,吴女士与市内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业务员曾表示,“在未开工前对设计方案和预算及服务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并将此条款写入合同中。为此,吴女士缴纳了20000元装修定金。但吴女士对公司提供的设计图及预算很不满意,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吴女士提出停止合作,退回全部定金。但装修公司只愿意退款10000元。

  装饰公司负责人解释,公司对设计方案多次修改,不仅提供了平面设计方案,还制作了3D效果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合同中吴女士所缴纳的是“定金”不是“订金”,所以不能退还全部钱款。为此,吴女士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高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虽然合同中吴女士支付的是20000元设计服务定金,但双方又达成了“如果后期因对公司施工工艺及设计服务不满意,可全额退款”书面协议,那么双方都应该做到自己的承诺。吴女士对公司提供设计图及预算不满意,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吴女士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装修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吴女士全部定金。

  高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提醒,一般装修合同“订金”分为“履约定金”和“订约订金”。

  “履约定金”是为了防止签订合同的双方中任意一方违约,或者不履行某些义务,于是双方约定“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或者不履行某些义务,“定金”可以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而“订约订金”的成立,意味着将来双方有可能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双方还处于探讨过程当中,如果后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这个“订金”是可以返还的。订金是否可以退还,还要看业主和商家签订的是预约合同还是正式合同。一般业主和家装公司最初签订的应该是预约合同,这个“订金”是可以返还的。如果在订约过程中,业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商家遭受损失,应对商家进行一定赔偿,否则“订金”也应该返还。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就缴纳“订金”产生纠纷,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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