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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承担侵权连带责任是一种“兜底消费保护”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李英锋 编辑:黄舒婷 2018-09-05 0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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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8月3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经过多轮博弈,《电子商务法》几经修改终于定稿通过,而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热点也即立法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电商平台对卖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无疑,这两种法律责任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是一种严格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是一种严格保护,尤其是对于电商平台侵权连坐责任的规定,更是一种全面“兜底消费保护”。

  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的蛋糕越来越大,网购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费方式。今年6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1751亿元,相比2016年的51556亿元,增长39.17%。预计2018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93863亿元。然而,网络交易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一些电商平台或卖家销售仿冒、伪劣商品,销售“三无商品”或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假夸大宣传,假降价促销,搞欺诈销售,缺乏正规经营手续等,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今年3月14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全国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68.57万件,比上年增长184.4%,且由于经营者信息不明确、经营不稳定、维权责任心差,还有消费者距离经营者所在地较远、获得的信息有限、取证难等因素,消费者在维权时容易陷于被动,维权成本高,成功率低。

  将电商平台与卖家的侵权责任捆绑,与法律赋予电商平台的审查管理义务相一致,给消费者网购加了一道“权益保护险”。比之分散、经营不稳定、责任意识参差不齐且身份信息模糊的网络卖家,电商平台经营更稳定、实力更强,发布网络卖家身份信息更明晰,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更强。显然,消费者找电商平台维权也更容易,电商平台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另一个积极意义是能够倒逼电商平台依法履行审查管理责任,把好准入关、日常监控关,卡住或积极清退不符合标准、出现相关失信违法行为的网络卖家,积极向出售问题商品或提供问题服务的卖家追责。如此,能够有效净化网络交易市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市场安全水平、诚信水平,降低市场侵权风险,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此,网购越来越安全、越来越靠谱,维权越来越容易,也能够进一步促进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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