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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罚单来了,三大运营商都被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编辑:黄舒婷 2018-08-06 16: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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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湖南省工商局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引发全国手机用户纷纷点赞,同时不少消费者呼吁应重罚电信运营商的欺诈行为。

  今天,8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刚刚获悉三大电信运营商因“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领到了湖南张家界工商部门开出的罚单,据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经湖南省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以下简称“武陵源工商部门”)查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源移动”)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在张家界科艺广告有限公司制作灯箱、橱窗、柜台档板、玻璃门防撞条、包柱、背景墙及横幅等形式宣传促销广告共计112件,悬挂与张帖在武陵源移动办公场所及下属12个营业厅及营业网点内外。

  广告内容为:“1元/天个人流量不限量”。在张家界市移动公司领取并摆放在各营业厅与营业网点240份“移动大王卡”印刷品广告,页面正面印有:“1元/天流量不限量”。反面用较小字体印有:“1、赠送的100分钟国内语音仅限套餐升档和新入网用户享受;2、升级流量不限量有效期为自办理当月起六个月,到期后恢复1元/1G/天;3、为保障所有客户的网络公平使用权,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实行达量降速与当月使用流量达到100GB以后将用户停止当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动恢复;4、预存的话费不可清退” 等提示内容外,其他促销广告均无上述提示告之内容。

  在本案调查中,武陵源移动于2018年4月1日起,又将“1天/元个人流量不限量” 的广吿内容更改为“全国流量敞开用低至1元/G/天”。

  295名用户办理流量不限量套餐

  只有3户享受 其他均设限制

  据工商部门查证,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武陵源移动共办理“移动大王卡”“新和家庭”等业务295户,只有3户是享受了流量不限量,其他292户在入网登记时都采用科技手段(电脑程序)进行了流量限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当用户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实行达量降速,即从100Mbps降至1Mbps以下(用户予以达量降速后上网速度缓慢,最多可简单浏览页面,甚至不能打开网页内容),当月使用流量达到100GB以后将用户停止当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动恢复。

  2018年6月14日,武陵源工商部门依法向武陵源移动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工商机关调查认定

  降速后只能浏览页面实质是变相限制用户流量

  武陵源移动推出的“移动大王卡”业务的广告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虽然移动公司在宣传单页上标注了“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实行达量降速”等字样,但是网速从100Mbps降至1Mbps以后,最多只可简单浏览页面,上网速度缓慢甚至不能打开网页内容,有时图片都难以加载,用户体验极差。与降速前相比,用户在相同的单位时间内,降速后使用的流量远远低于降速前使用的流量,降速的实质是变相限制了用户的流量。

  在用户当月使用流量达到100GB以后,将停止用户当月流量使用功能。虽然一般用户每月的流量可能用不了100GB,但对于大量长时间玩网游和观看高清、超清视频的用户来说可能仍然不够。移动公司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用户每个月的流量使用作了一个最高的限制,这与当事人允诺的“流量不限量”明显不符。

  广告宣传构成严重误导

  大字体强调不限量 小字体标注达量降速

  移动公司的广告宣传对用户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的影响。无论是“1元/天个人流量不限量”亦或是“全国流量敞开用低至1元/G/天”的广告语,在内容上,都只是陈述了部分事实,仅从广告语上看,用户看不到有其他附加条件,容易让人引发错误的联想;在效果上,移动公司在宣传单页上用大字体突出标注“1元/天个人流量不限量”,而用相对小得多的字体标注“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实行达量降速”等附加条件,这种做法有明显误导消费的主观故意,实际上也确实造成了误导用户的客观后果。

  不论是从广告语内容本身还是从广告宣传单页的设计排版看,移动公司这种“流量不限量”的广告宣传,都容易导致用户误以为流量真的没有限制,从而作出不符合真实意愿的购买选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武陵源工商部门日前向武陵源移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武陵源移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1186.25元。

  武陵源工商部门负责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证实,中国电信武陵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陵源分公司、也因“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分别被罚款32500元和3165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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