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际赛场上的中国企业要遵守《广告法》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陈浩 编辑:黄舒婷 2018-07-03 09:44:43
时刻新闻
—分享—

  举世瞩目的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在俄罗斯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为期一个月的足球盛会吸引了来自全世界球迷的目光。除了庞大的前往现场观赛的中国球迷外,本届俄罗斯世界杯更是成为中国企业的盛会。在10多个赞助商中,中国企业占据7席,覆盖3个赞助级别,包括万达、海信、VIVO、蒙牛、雅迪、帝牌、指点艺境。据统计,本届世界杯上,中国企业的广告数量超过了其他国家企业,成为世界杯广告投放的主角。

  而在世界杯比赛的球场内,除了球员们精湛的球技外,场边的广告同样十分惹人注目,其中“××电视,中国第一”的中文广告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编者注:自7月1日起,该公司已将上文广告予以替换)熟悉《广告法》的朋友们都知道,《广告法》为了保障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禁止采用最高级的词语来描述商品或服务,以保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该品牌使用的“中国第一”的宣传语属于《广告法》限定使用的极限词语。

  那么国际赛场属于《广告法》的法外之地吗?我国《广告法》关于适用范围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该条将《广告法》的效力明确限定在我国境内的商业广告活动,但请注意其中“直接”和“间接”推销的用语。如果是国内企业在俄罗斯境内用俄语做广告,受众主要为俄罗斯人,即使广告语违反我国《广告法》,国内广告主管部门也不好监管。当然,若违反俄罗斯的法律,作为主权国家,俄罗斯的监管部门有权行使管辖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目前看,“××电视,中国第一”用的是中文,又是在举世瞩目的世界杯赛场上,可以预见,当国内观众看到这一广告语时,肯定会将该品牌电视与其他品牌电视进行比较,无形之中会导致对其他品牌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我国《广告法》对其也同样适用。

  作为中国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更应该知法守法,时刻注意企业的社会责任,接受《广告法》的约束和调整,避免对同行业其他品牌电视产生不公平的竞争因素。越是知名企业,越要格外注意自己广告宣传用语的真实性与规范性,尤其是在国际赛场,这样才能展示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市场监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