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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黄舒婷 2018-06-04 0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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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简介

  深化放管服改革 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时间:2018-05-23 15:00:00

  地点:人民网

  简介: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主要负责人熊茂平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为网友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访谈背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访谈实录主持人: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正式公开发布(以下简称“《意见》”)。请问《意见》的主旨是什么?

  熊茂平:《意见》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决策部署,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意见》明确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形成相关部门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健全顶层设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力度,使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更多实惠,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主持人:目前各地企业开办情况也不一样,请问我们在确定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目标时有什么考虑?

  熊茂平: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今年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主要考虑,一是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主要是参考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企业开办时间的平均水平。二是我们先期在主要城市实现8.5天的目标,积累经验,形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制度规范,统一相关评价标准,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主持人:去年,世界银行将我国企业开办所需环节评价为7个,所需时间评价为22.9天,请问《意见》在企业开办环节和办理时间上都有哪些突破?

  熊茂平:是的。去年,世界银行通过对北京市、上海市两大经济体的调查取样,将我国企业开办所需环节评价为7个,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耗时约1天、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耗时约7天、申请制作企业公章许可耗时约1-2天、制作企业公章耗时约1-2天、申请购买发票耗时约10天、登记招聘文件耗时约1天、社保登记耗时约1天,总计企业开办平均时间为22.9天。通过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目前已将申请制作企业公章许可取消,将刻章、社保登记等信息采集纳入到“多证合一”的范畴。我国登记招聘文件和社保登记不是企业开办的必经环节。《意见》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印章制作和申领发票3个必备环节推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分别是:企业登记(名称预核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内)、印章制作(1个工作日内)、申领发票(不超过2个工作日)。5年来,通过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世界银行对我国企业开办环节的评价已经从13个减少到7个。我们希望通过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再造业务流程,使企业开办程序更加简化、便捷。

  主持人:《意见》中提出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办事模式,这种模式相较以往的办事模式有什么不同,我们应该如何实现?

  熊茂平: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和时间长的问题,就是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意见》提出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质上就是再造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就是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再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模式。做好这项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对接,切实改变部门分头各自办理业务的现状,提升企业办事的实际体验。要依托强有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开办事项相关数据的共享交换。

  主持人:有网友提出,现在市场准入门槛已经大幅降低,但企业注销流程还很繁琐,我们想问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对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是如何考虑的?

  熊茂平:我们也经常听到这方面的反映,企业准入容易、退出难。实际上,企业退出,我们叫注销登记,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道手续。经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将丧失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从而退出市场。这不仅关涉到企业自身主体资格的终止和丧失,也涉及到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注销,需要经过清算、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等一系列环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登记在提交材料和注销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简化:在提交材料方面,将申请材料由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等10份材料简化为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等4份材料。在注销程序方面,企业不再需 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好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宣传, 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简易注销效率。积极推动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同时推动建立完善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努力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实现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双向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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