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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办执照 工商干部“火眼金睛”抓现行

来源:红网 作者:欧一诺 张伟 编辑:黄舒婷 2018-05-21 1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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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21日讯(通讯员 欧一诺 张伟)近日,湖南省通道县一男子姚某某到中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新建镇监管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了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在审查提交的资料时,发现该男子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涉嫌伪造,怀疑场地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所盖公章也有问题。

  受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份材料所盖的是“中方县新建村康龙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但场地证明中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土地流转合同中的面积远超过康龙村实际可以流转面积。工作人员当即对姚某某提供的材料进行拍照留底,经新建镇康龙村干部现场确认,该合同及所提交材料所盖的公章系伪造。随后,新建镇监管所将此事移交给当地派出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姚某某的行为虽最终未达到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目的,但其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不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还将面临刑事追责。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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