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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热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编辑:黄舒婷 2018-03-27 0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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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和攻坚提出了新要求。已经展开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为新时代的市场监管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2018年3月17日,工商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商事制度改革给予高度评价。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不断深入、持续拓展,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商事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促进了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形成了巨大的改革效应,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下一步,要继续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更高定位、更大成就、更有效监管,为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中国工商报》3月24日摘登部分专家学者的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何 昕 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长

  商事制度改革是实践性、历史性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商事制度改革深刻把握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克服了传统经济管理模式中政府干预过多的弊端,带动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发生的变革是深层次、根本性的。改革不仅实现了办事流程的优化,更重要的是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新体制、新机制,真正为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保障。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角度放宽准入,使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牢固树立市场监管新理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成并广泛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了市场、社会、企业、政府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实施“多证合一”,大幅精简证照,简化住所登记,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完善便捷退出机制。依靠法治为改革提供根本保障,先后修订了《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

  改革的成就是全局性、开创性的。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组织开展的商事制度改革成效评估表明,创业创新热潮持续高涨,与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日本经济新闻》、英国《经济学人》等外媒也纷纷肯定“中国政府改革取得实效,商事制度和‘多证合一’改革点燃全社会创业热情”。改革有力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企业年度报告》显示,改革推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加速了过剩产能清出,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受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目前盈利“好于正常”的企业占53.4%,达到五年来最高值。改革有效地增强了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美国皮尤研究中心认为,留学生归国潮和来华访问专家潮同时出现,中国正在成为世界重要的人才吸引国。中国欧盟商会报告显示,半数以上欧盟企业计划增加在华投资。改革为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发布的全球竞争力评估报告中,中国的“就业”表现名列首位。央行调查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企业家信心指数为71.8%,比上年同期提高17.6%。五年来的商事制度改革,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以人民为中心。改革聚焦增加民众福祉,集中推出一系列举措,使企业经营更加便利。根据互联网数据分析,经过五年的改革,网民对市场准入环境的正面评价高达85.5%。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我国的商事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走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渐暴露出行政审批过多、政府管控过度、市场准入条件过高、便利化程度不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商事制度改革,逐步理顺证照关系,在重点环节发力,破除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种种阻碍,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三是以自我革命为动力。强化使命担当,更新理念,自我革命,摆脱“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路径依赖,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大数据驱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坚持统筹协同。注重加强对新形势、新政策的综合研判,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改革政策有机衔接,相关制度措施配套跟进,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改革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发挥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使改革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洪银兴 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意义非常重大。工商总局从商事制度改革入手,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保证了市场资源配置,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现在全国市场主体突破1亿户,市场活力增强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另一个是经济的新业态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所产生的经济形态大部分是经济的新业态,目前主要是“互联网+服务业”,以后会出现“互联网+制造业”。对新业态的监管和对传统业态的监管是不同的,因为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包括对私人信息的泄露、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等等。互联网垄断问题比一般市场垄断危害更大,某些互联网公司利用它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支配地位,跨界对新产业进行并购,实际上扼杀了很多创新行为。因此,对新的经济业态,不仅要支持,发挥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放开市场准入,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互联网时代,要研究大数据、互联网同实体经济结合后产生的新经济业态,把它作为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市场监管特别是反垄断的重点要从线下转到线上,监管对象要从监管主体转到监管行为,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

王一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过去五年,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改革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竞争政策理论及其基础性地位方面的研究,为深化改革奠定更好的理论基础。当前,我国产品的数量问题明显得到缓解,质量问题凸显。解决质量问题,要靠公平竞争的制度,有竞争才有创新,有竞争才有活力,有竞争才有效率,有竞争才有质量。商事制度改革就是要为未来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高效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应当成立专门机构独立负责政策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权威性、专业性。继续梳理各行业的准入证、生产服务许可证、职业资格证,在推进“证照分离”的同时解决营业难题。完善企业注销退出机制,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如《反垄断法》。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正面清单转到负面清单管理,实现整体机构架构和监管流程再造。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更高的层面上整合数据,形成统一的监管平台。

张建华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商事制度改革,可以说是近几年改革的一个重头戏。商事制度改革是建设信用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是对企业来讲,不仅是一种服务,而且是一种约束。二是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对政府建设来讲,打破了部门之间的藩篱。四是对于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改革从工商总局起步,如“先照后证”、注册资本金认缴、年检改年报、联合惩戒、“多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回顾商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工商总局的贡献有目共睹。成立市场监管总局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商事制度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在赋权上,各类商事主体的权利要平等对待;二是商事主体要依法运用权利开展公平竞争;三是通过政府适当干预实现竞争实力的平衡,同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任兴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措施非常多,百姓最津津乐道、社会评价最高的是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业模式发生了大的变化,新经济、互联网经济的占比越来越高,出现了一些新型违法问题。比如,网上传销新形式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很难认定是创新的萌芽,还是违法的变种。社会共治也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平台是第一责任人,它在监管中的责任如何划定?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设立市场监管总局,监管职能加强,有利于解决过去部门分割、相互掣肘、内耗很大、成效不显著的体制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监管职能集中并不是简单的归口。要借助这次调整,在监管范围、监管方式上实现突破,通过行政职能的转变、机构的整合带来体制、机制上的变革。根据实际需要,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梳理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层面的调整和内部机构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体制。准入放宽了,负面清单出来了,监管从事前转到事中、事后了,服务方面应当更加有所作为,更好地做到放、管、服有效结合。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商事制度改革非常值得肯定,注册登记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显著改善。深化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配套措施不平衡、准入后经营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准入的范围可以超出传统的工商范畴,向其他新兴领域扩大。放管结合,就要对不该管的领域放松管制,对非管不可的问题认真研究。完全靠监管部门的力量难以管控这么大的市场,要研究违法的源头在哪里,把营利动机引入到市场监管中来,鼓励社会力量举报违法行为。反垄断要对损害和相互损害进行仔细分析,合理确定执法规划,把监管力量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河 山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工商总局在信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针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门制定了管理规章,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对于不到严重违法程度的失信行为,今后也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行为,仅靠罚款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约谈制度和违法公示制度的作用,促使整个社会诚实守信。互联网经济有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创业阶段,二是调整阶段,三是大发展阶段。要根据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特征,划分合法和违法的界限,加强对互联网经济有效监管。巨额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理论上都非常重要,应当作为今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

汪玉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商事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新一轮大市场监管框架中,商事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应该和整个经济发展的大格局结合起来。中国经济转型发展要由过去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商事制度改革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有力举措。通过改革,破除影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观念问题。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基础,必须在这个前提下发挥政府的作用。二是制度问题。制度层面的改革涉及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全面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等。三是手段问题。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手段改善政府治理,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向社会公开。

徐士英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企业家的成长需要良善的营商环境。良善的制度,就是善待企业家、维护企业家、鼓励企业家的市场监管制度。可以看到,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更好地释放了市场的活力,让更多企业家、创新者能够进入市场创新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必须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首先要做到竞争执法理念的统一。竞争执法的目标是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竞争法是非常典型的行为法,不管什么主体,只要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把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容提到首位。趁着法律的修改和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一定要把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市场秩序的维护作为加强竞争执法的理念,在这个基础上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规则和细则。各个行业监管制度关于竞争执法权限的统一,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保监会和银监会合并后,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的执法权限如何与竞争执法权限统一?对同样的商业贿赂行为,有的惩罚标准差几百倍,有的在定性上过于强调专业性,这对统一执法很不利。坚持竞争政策理念一定要突出重点,制定规划。应根据国家市场经济推进的进度,制定竞争政策的实施规范或者纲要,然后制定短期的计划。建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公布竞争政策的规划、竞争执法的重点,让企业和消费者掌握行为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破行政垄断。政府报告中提到,必须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障碍,尤其提到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指的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权力限制竞争,阻碍资源的流通,这是最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同时可能导致腐败。行政垄断主要是政府直接出台的政策。在中国,垄断、自然垄断、政府垄断是扭合在一起的,更多的表现在公用企业上。工商总局去年开展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整治工作成效非常大。这实际上倒逼政府在处理产业政策、处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时准确定位,增强政府和民众的竞争意识,应当成为近期或者相当一段时间内竞争执法的重点。

王 健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市场监管职能调整后,应当先进行理论研究,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监管的目标、监管的理论基础、应用型的理论及政策。调整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都要统一。要尽快统一执法具体要求,细到制服、执法证件、执法文书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然后进行工作流程的改造。经济发展速度快,制假售假盛行、频发,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权成本高,企业违法成本低。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必须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明确平台的责任,统一监管、统一执法。加强社会共治,发挥专业协会的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完善侵权惩罚和举报激励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打造诚信为本的网络交易平台。

黄 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

  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竞争政策,在我国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且发展迅速。此次改革把三家垄断执法机构合一,体现了对竞争政策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应当上升到顶层政策的设计层面,从制度方面思考如何推动深化改革。《反垄断法》就是市场规则的法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是一项空设的制度,而是与《反垄断法》及相关执法部门相衔接,这样才能保证它的生命力和延续性,衔接点就是行政垄断这一章以及执法的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顶层设计,二是要治理各级政府滥用权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问题,三是要治理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专门提出,要建立竞争中立。所谓竞争中立,实际上就是国家资本参与的市场主体的中立性问题,他们应当与其他竞争主体平等竞争。这恰恰是营商环境、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工商总局在去年和今年的工作重点中都提到了公用事业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办,这是竞争中立的一个典型实践。《“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要有国际化视野。外国执法机构非常关注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国际化视野的落实。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应该符合反垄断执法的特色和规律,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特点和国际化需要。例如,事先强制申报义务的特殊性、国际化、程序化如何保证?目前,监管部门之间关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别,如自首制度,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市场发展快,执法合规也一定要快,包括部门规章和标准、价格与非价格的整合和程序上的统一。

银温泉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党的十九大对改革开放作了全面的部署,许多方面的重要任务都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紧扣党的十九大部署,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把市场监管做实、做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突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产权保护和要素市场化。这两者都是公平竞争的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监管部门的定位是市场守护者,应该更多地维护公平,包括纠正市场失灵,采取措施增进市场功能。要把公平竞争审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要加强和刑事、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二是突出维护消费环境,健全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流程,简化政策,突出为小微企业服务,牵头推动多项改革。四是改革和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加强信用监管和法治建设,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王 伟 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教授

  商事制度改革五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践比较丰富和深入,改革渐入佳境。评价或者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需要寻求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经济活动、市场监管都有了很多新的变化,需要深入探讨市场监管体制变革的一系列理论基础。要以整体政府理念推进机构改革。改革不仅是一个职能部门整合的物理变化,它应该是职能整合和融合的化学变化,其理论根据是整体政府理念。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主要基于分权制衡的理念设立,运行过程中呈现出高度碎片化的格局,不利于发挥政府整体合力。在整体政府理念之下,需要形成整体监管权配置和行使的观念。要针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性质进一步研究整体监管权力的配置和使用。不同强度的监管权力对市场和市场主体有不同的作用效果。在监管规则整合方面,法律法规的清理整顿工作要跟上,促进监管权力的整体协同和作用。监管理念的统合必须得到重视。工商、质检、食药监都是专业化监管,监管理念是不相同的,出于对市场整体管理的需要,要树立具有整体性、内在和谐性的监管理念。要明确市场监管的核心框架,突出监管有效性。可以用6个关键词说明监管的重点方向:自由、责任、信任、共治、安全、竞争。要构建一个有效的社会共治体系,激励性规则和惩戒性规则并举。要利用信用机制撬动经济社会治理,更加重视在信息和信用方面的建设问题,尽快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入修法程序。要以法治思维引领市场监管的变革,围绕市场监管的重大问题制定法律法规。

章 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可以归纳为9个字:更活了、更顺了、更亮了。商事主体和市场规模扩大,经济活力增强。原来没有理顺的关系更顺了,包括证照关系。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就世界共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理论首先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是市场原理,包括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契约至上。增强更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是下一个阶段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具体说来,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质量监管,二是价格监管。质量监管的最终目的是降低信任成本,价格监管首先要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范 周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成就,市场监管迎来了改革创新的转型期。在大市场背景下,监管改革创新要结合新时代的新特点,有序开展工作。简约监管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要理清。既做到简政放权,又保证监管效率。要从顶层设计上谋篇布局,探索市场监管的新模式,科学规划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监管有力与市场活力的关系要理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要实现竞争公平有序,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市场主体数量攀升说明我国市场活力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也给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要打破垄断和监管壁垒,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微观市场主体,对具有重大经济发展潜力的行业,如数字创意产业,放宽准入限制,开通绿色通道。传统监管与智慧监管的关系要理清。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高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是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因此要从供给端和消费端入手,既保证传统的监管方式有效运行,又探索基于新业态的智慧监管方式。加强对新兴领域的新型监管,从供给端保证诚信度。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跨领域、跨区域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增加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处于摸索阶段与发展阶段新兴经济模式的关注度,实行弹性管理、包容管理。完善消费维权的智慧手段,做好对不同消费群体消费行为、消费心理的专门研究,加强对消费维权渠道、手段的智能化建设。放手发动与放松管理的关系要理清。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能力,是新时代对市场监管的高层次要求。要处理好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关系,放手发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市场公众,充分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制度,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社会监管平台,把政府监管信息放在阳光下。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文化的道德引领作用。

肖江平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过去五年来,工商总局围绕商事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开展一系列改革,取得系统性、历史性巨大成就。围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我认为有四个路径、四项突破。第一,扩大商事制度改革的内涵,在大市场监管语境下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突破。继续延续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在既有的国务院决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将原定的对部委自查存量的审查督促评价工作继续抓紧抓好。选取若干有典型意义的部委,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深化落实。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中的正当理由研究,发布有规范意义和指导意义的评价指南。开展统一市场建设评估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完善我国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委托学术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独立评估、独立评价工作。第二,以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为纽带,实现商事登记和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成立市场监管负面清单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建立双许可制度,许可清单修改需市场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同意。食品、药品、广告、特种设备营业许可证清单统一后,再进一步和金融市场、能源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等所有市场统一。第三,以监管职能系统化为基础,实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内外协调突破。根据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依法治国原则,秉承规制法定原则、规制公平原则、规制绩效原则和规制适度原则,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价格监管、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合理分工。第四,以深入推行电子政务为抓手,充分发挥互联网和高新技术手段在改善和加强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实现监管绩效的突破。如在企业注册、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广告监测、知识产权保护、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中,全面利用互联网搜索技术、即时通讯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

刘志彪 南京大学教授

  作为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的基本手段,商事制度是有关界定市场主体进入、运行、存续、退出等行为的基础制度。推进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在这些微观基础制度上进行改革,才能激励和诱导企业行使高质量的市场行为和决策。例如,市场竞争中企业自由进入,是打破已有企业的市场垄断的最锐利武器,因而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要工具。再如,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是规范市场运行的主要手段,也是保护各方利益主体正当利益和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自由退出市场,是解决软预算约束、化解产能过剩、缓解过度竞争的最有力工具。显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效率和效应,保证新常态经济运行顺利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近五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制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改革的主线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2015年,主要是实行“三证合一”、加强监管,持续深化便利化改革;2016年,重点围绕“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深化便利化改革来展开;而2017年,主要工作则集中在“多证合一”、“双随机”抽查监管、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证照分离”试点、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6个方面。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商事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有进一步的具体措施和行动。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重大结构性失衡”的根本性问题,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结构性政策要发挥更大作用,重点在“破”“立”“降”三个字上下功夫。商事制度改革在这三个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最重要的是,它要为企业有活力腾出空间,为有效加强市场监管、有力度调控尽责到位。总之,要为建设保障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创造微观经济基础条件。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商事制度包括商事主体制度,也包括商事行为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监管转型的关键,可以归纳为36个字: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协同化、智能化、统一化、精准化、透明化、勤勉化、民本化、诚信化、公平化。公司是最核心的市场主体。对于商事制度改革,我有11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对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二是尊重公司自治,量身定制适合不同产业、不同企业规模、不同成长阶段的公司章程范本,允许使用个性化章程。三是规范股权代持制度。四是进一步改变资本制度,引入授权资本市场。五是扩大出资形式。六是完善股份发行制度。七是完善公司治理,引进商业判断规则。八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入公司章程。九是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质押制度。十是健全公司集团制度。十一是强化审慎的形式审查义务。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保证市场的活力。有时候应该放松监管,而当交易和竞争受到威胁时则要挺身而出。在监管理念上,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公平和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创新和诚信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安全和快并重、更加注重安全。建立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监管合作机制。关键是实现“三升三降”:提升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提升消费者投资者包括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协同共治的金字塔顺序应当理清。监管部门首先要督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其次,指导行业协会按照市场监管规则办事,清理潜规则,清除合同霸王条款。再其次,促进交易双方平等博弈,严守契约自由。最后,如果前三个途径没有奏效,采取行政监管。行政监管失灵了,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启动社会监督机制。(文字整理:王春艳 图片摄影:栗世民、刘奕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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