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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独自买手机 冷水江市消委会调解退货

来源:红网 作者:潘婷婷 编辑:黄舒婷 2018-03-23 1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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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3月23日讯(通讯员 潘婷婷)3月初,12岁的朵朵和10岁的艳艳(化名)放学后拿着压岁钱到冷水江市区某手机专卖店各自购买了两部价值1899元的手机,家长杨女士和彭女士发现后,拿着手机找到商家退货并,“商家怎么能卖手机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呢?那天她们都还是背着书包去的,你们不知道打个电话和家长确认下的吗?”

  手机专卖店负责人李店长认为,手机是全新的,是小朋友自己选款自愿购买并无质量问题,无退换理由。为此,杨女士和彭女士在冷水江市3.15消费维权活动中进行了现场投诉。

  接到投诉后,冷水江市消费者委员和江北路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该手机专卖店。执法人员向商家解释,按照《未成年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从事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超过这一范围的需要获得家长的追认才能生效。这意味着,朵朵和艳艳未经父母同意购买手机,属无效民事行为。经调解后,店主同意退还手机款。

  然而,当彭女士拿出手机退款时,商家又改变了主意。原来,这部手机的包装、保修卡都被艳艳丢弃了,并安上了手机卡在正常使用了。“没了保修卡,即使卖给熟人也没人愿意要,要卖只能当二手机来卖了。”李店长说,重新配一个手机包装盒就需花费近百元,更何况其中一部弄丢了手机保修卡还进行了使用。

  双方陷入僵局,经冷水江市消委会和江北路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进一步耐心调解,最终朵朵家长杨女士同意支付50元的折旧费,手机退还给专卖店,商家退还其1899元手机款。而家长彭女士也认识到自己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到位,手机外包装和保修卡已丢失,退货会影响其二次销售,愿意购买手机,也因在店里大发脾气向商家道歉。商家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贵重物品存在不妥,当时没有与未成年人家长取得联系进行确认存在疏忽,答应退还丢失保修卡的手机利润2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据近年来消费投诉趋势显示,孩子背着家长“乱花钱”引发的纠纷已有过多起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些纠纷中,孩子们购买的也都是一些价格不菲的数码产品或某些知名品牌的穿戴用品。因此,工商质监部门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消费方面的监管,树立其正确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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