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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局“一把手”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黄舒婷 编辑:刘郁蕾 2018-03-05 15: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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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将湖南省工商局、湘潭市工商局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前排左一)、湘潭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伟(前排右一)出庭应诉。

  红网时刻3月5日讯(记者 黄舒婷)因不服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湖南省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5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冬、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出庭应诉。

  2017年9月21日,湘潭市某设备公司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局收到申请后,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潭市工商)登记内不受字【2017】第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以该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仅有60%股东表决权予以表决通过,并未达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的要求为由,依法不予受理。

  之后,该设备公司又于10月17日向湖南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此,省工商局作出维持湘潭市工商局行政行为的湘工商复决字(2017)第11号复议决定。

  2018年1月,湘潭某设备公司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并由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庭审中,原被告就双方的证据、以及其他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辩论。

  据了解,这是第二例湖南省厅级行政首长在天心区法院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庭审结束后,李金冬向记者媒体表示,作为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既是《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也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此次出庭应诉,希望能在全省范围内做一个示范,希望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面对行政诉讼都要积极出庭应诉,以此教育全体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工商的建设,真正把“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写在三湘大地。

  同时他表示,此案件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将尊重和执行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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