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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双十一”剁手请注意 60%的商品提前两个月涨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沈梦艳 许英 编辑:黄舒婷 2018-02-07 18:23:4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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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2月7日讯(记者 沈梦艳 通讯员 许英)今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2017年全省网络交易监管新闻通报会。数据显示,去年“双十一”期间,不少商品存在先涨后降现象,其中,提前两个月提价的商品数量最多,占提价商品总量60.30%。

  2017年,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活跃,参与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508037家,与2016年相比,增加9984家,同比增长2.01%。数据显示,湖南省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总量为3084家,其中长沙市2086家,占比67.65%,已形成以长沙市为代表的网络商品交易产业聚集区。同时,湖南省辖区范围各类网络商品交易活跃,商品销往全国各地,其中湖南、广东、浙江名列销往地区前三名。

  记者从湖南发布的大数据了解到,去年“双十一”当天,监测到的促销商品(当天有交易行为的商品)共有768297件,与2016年相比,增加225076件,同比增长41.43%。其中淘宝355030件,占比46.21%;京东246162件,占比32.04%;

  那么,哪些湖南商家在“双十一”卖得最好呢?根据数据,女装、零食特产、家居生活等行业畅销商品数量居行业前三位,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占据了畅销商品数量地域分布前三。

  湖南消费者“双十一”买得起劲的同时千万警惕消费“陷阱”。去年“双十一”期间,不少商品都出现先涨后降的现象。数据显示,湖南省辖区外平台网店中,先涨后降商品的提价时间主要集中在“双十一”来临两个月之前,其中,提前两个月提价的商品数量最多,占提价商品总量的60.30%,提前一个月提价的商品占提价商品总量的21.77%。长沙市先涨后降商品数量居首,占到了先涨后降商品总数的65.99%,其次为株洲市和岳阳市。

  去年,湖南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根据网络市场的特点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商品经营者两大主体,重点对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其他网络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打击。依托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系统,湖南开展网上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全年网上检查网站、网店34936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4101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30条,责令整改网站671个(次),提请关闭网站4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47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58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罚没款96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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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消费提醒

  对购物网站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自营店铺或品牌旗舰店,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或网站进行购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一是查看网站是否在页面醒目位置登载工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点击进入后公示的信息是否与该网站信息一致;二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对网站域名进行查询,查看网站域名主办单位性质是否为企业。三是尽量从已经上述原则查实的网站提供的网址下载关联APP,对于没有关联网站的APP,可在其下载处查看开发者信息,然后在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看开发者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对购物网站(或APP)进行查实后,即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职能部门也能做到有据可查,从而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增强网络购物防骗意识

  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发生问题一定要拨打正规电商网站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切勿相信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或发来的短信,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弹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如果要向卖家索要发票照片或实物照片,请一定要求对方在聊天窗口中截图查看,切勿直接接收对方发来的任何文件。

  正确看待网店和商品的宣传广告和信用评价

  网络购物由于其特殊性,广大消费者看不到商品,只能从商品的照片初步了解商品,消费者不能单纯地通过商品的广告宣传来判断商品质量的好与坏,应当从商家的信誉度、商品的销量、其他消费者的评价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来判断决策。特别是在网络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时,商家往往会在商品宣传中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看清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对于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或者宣称优惠但未按规定明确优惠时限等条件的,不要盲从轻信,更不要被所谓的打折让利所诱惑,而应谨慎购买。

  提防先涨后降价格陷阱

  有的网店为了伪造折扣,吸引消费者,在促销活动前一至二个月开始提价,存在“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价格法》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中第七条指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提醒消费者,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关注有意购买的商品,如有网店在价格方面涉嫌先涨后降,应注意保存证据进行维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增强网络购物维权意识

  网络购物虽然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支持,但是还是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并注意相关细节,否则即使有再健全的法律规定保障,也会因证据缺失而无法维权。第一,尽量通过聊天工具确认重要信息。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网页宣传获取商品的信息,但是有必要提醒大家,这些网页信息是可以随时修改的。所以,消费者应该尽量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聊天工具和商家确认商品的重要信息,如材质、尺寸、寄送时间等等。第二,贵重物品一定要亲自验收。有些消费者出于工作等原因,往往将快递寄送地址选为单位或物管,一些贵重物品均未当着快递员面拆箱验收,一旦出现问题,如果外包装没有明显破损,就很难为自己维权。第三,维权注重时效性。“七日无理由退货”有时效,各交易平台也有付款时效。一旦协商未果,需要及时向消委或行政部门反映,以免超过时间第三方默认付款,给自己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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